根據我國《消費稅暫行條例》規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、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、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,應依法繳納消費稅。消費稅的稅目、稅率(稅額),依照條例所附的《消費稅稅目稅率(稅額)表》執行。而消費稅稅目、稅率(稅額)的調整,由國務院決定。 列入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的應稅消費品有:(1)煙,包括甲類卷煙(含各種進口卷煙)、乙類卷煙、雪茄煙、煙絲;(2)酒及酒精,包括糧食白酒、薯類白酒、黃酒、啤酒、其它酒、酒精;(3)化妝品,包括成套化妝品;(4)護膚護發品:(5)貴重首飾,包括各種金、銀、珠寶首飾及珠寶寶石;(6)鞭炮、焰火;(7)汽油;(8)柴油;(9)汽車輪胎;(10)摩托車;(11)小汽車。 |